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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2022-04-01 23:01:09 来源:潇湘晨报

云南网讯(记者 李承韩)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据介绍,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具体将从四个方面开展。开展分路段差异化收费。蒙自至新街、新街至河口、石屏至红龙厂、富宁至龙留高速公路对使用ETC交费的客车给予10%的通行费优惠;晋宁至红塔区、高峣至海口高速公路和安宁至晋宁高速公路海丰立交至昆阳立交段对使用ETC交费的客车给予15%的通行费优惠;大开门至戛洒高速公路对三类、四类、五类、六类货车均给予15%的通行费优惠,对使用ETC交费的客车给予10%的通行费优惠。

开展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2020年1月1日前通车收费的高速公路,继续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交费〔2020〕17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货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的通知》(云交费〔2021〕13号),给予货车通行费优惠,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2020年1月1日后建成通车高速公路,继续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建成通车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云交费〔2020〕22号),给予货车通行费优惠,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对通行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云浪立交至丽江西收费站区间且使用ETC交费的三类、四类客车给予10%的通行费优惠。

开展分方向差异化收费。对从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弥勒东收费站驶入、泸西东收费站驶出且使用ETC交费的一类客车给予20%的通行费优惠。

开展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全省高速公路继续对使用ETC交费的车辆给予5%的通行费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除单独明确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外,通行费优惠政策均不可以叠加;符合多种优惠政策的车辆,只可享受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

标签: 高速公路 优惠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