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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警示:明码标价!禁止骑手恶意加价

2022-04-19 19:33:24 来源:潇湘晨报

4月19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要求相关电商企业明码标价,不囤积居奇,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杜绝发“疫情财”。

警示明确,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企业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要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应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警示要求,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虚假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配送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

在配送方面,警示要求,相关企业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应当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不得对消费者选择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同时,企业要加强对外卖等电商平台配送骑手的管理,平台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到消费纠纷,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伟)

标签: 明码标价 经营活动 囤积居奇 市场监管 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