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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2-05-14 11:54:26 来源:潇湘晨报

5月13日至5月15日,公安、城管、市场监管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停专项整治。昨日,记者随同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前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的通告》(下称:通告),严禁超标电动自行车驶入和停放在思明、湖里区31条严管路段。此次联合执法正是针对该通告内容所开展的。

昨日上午10时40分许,联合执法队伍来到湖滨东路与湖滨南路交汇处靠近万象城的平台上,平台上停了不少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通过查看车身结构、尺子测量车长等辨别现场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

“我们主要对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的超标电动车进行查扣。”思明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指导员蔡毅东告诉记者,经核实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且违停在非机动车停放区的,交警现场登记并查扣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同时上报到大队。

在驾驶人在场的情况下,交警将现场开具罚单,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针对驾驶人不在场的情况,交警将车辆信息同步到大队后,暂扣车辆。驾驶人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向有关部门咨询情况。

联合执法的城管部门现场对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以外违停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扣。岛外各区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违停乱象集中区域同时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提醒】

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内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被暂扣,可拨打如下咨询电话:

思明交警大队:0592-2511950

湖里交警大队:0592-5288300

如何辨别超标电动自行车?

辨别超标电动车要判断电动自行车是否满足下列十项要求,凡是不满足其中一项的,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十项要求如下:

(一)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二)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

(三)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四)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

(五)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

(六)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

(七)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 mm;

(八)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

(九)蓄电池标称电压48V;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60V;

(十)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应当持续发出提示音。

(厦门日报记者 柯恺筠 通讯员 娇轩)

标签: 电动自行车 小于或等于 联合执法 非机动车 思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