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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讯:车辆被撞受损租车代步费谁出

2023-01-02 16:06:54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片)

【案情介绍】

王某和李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车辆受损。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因正常生活需要,在车辆送修期间租车代步,产生租车费3000元。王某持租车费用凭证找李某报销,但双方就该项费用是否在赔付范围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因此,王某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那么,王某的租车费用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答】

王某租车费用系因事故所造成的合理损失,其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首先,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案中,王某在事故车辆送修期间租车代步产生的费用属于因事故所产生的间接损失。

其次,王某可以向李某索赔哪些损失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通常情况下,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合理损失,符合上述情形的,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本案中,李某承担事故全责,王某无责任,且王某系在车辆维修期间租车使用,产生的租车费属于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属于侵权人赔偿范围,法院应予以支持。

律师提醒司机朋友,安全无小事,驾驶需谨慎。在发生事故后主张租车代步费用的,一定要妥善留存正规修理厂的维修明细或证明,同时,从合法正规的租赁公司租赁车辆,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保管好租车费支付凭证及相应的发票。另外,租赁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品牌、档次、类型应与被损害的事故车辆基本一致或低于被损坏车辆,以便顺利维权。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督供稿)

标签: 人民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 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 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