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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03-22 23:06:54 来源:潇湘晨报

3月18日,在通贤镇文寨村村委会,安岳县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邀请村民旁听庭审,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案件经过

2021年11月15日下午,被告人文某某为了吃鱼,携带自制的电鱼工具到安岳县通贤镇王家堰河内,采用电烧鱼的方法电得几条小鲫鱼,因嫌鱼太小,便将所获鲫鱼重新扔回河中。当日,文某某便被民警抓获归案,并起获作案工具塑料桶二个、下水裤一件、蓄电池一台、逆变电源一台、竹竿两根被扣押在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决定判处被告人文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电鱼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会对渔业造成毁灭性伤害。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存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水生生物窒息死亡,严重破坏生态循环。所以电鱼行为不仅违法,还要判刑!”

庭审结束后,干警就地开展法治宣传,向旁听群众、周边居民发放了环境保护宣传手册,普及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安岳法院将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谢颖 四川法治报记者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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