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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无权收取停车费

2022-03-11 08:57:51 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福馨家园小区居民致电社区记者反映,他们小区虽然有物业公司,但停车费却由居民个人收取,物业公司不收费也不管理,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居民反映

刘先生说,他们小区上一任物业公司两年前退出小区,此后停车费一直交给小区里的两个居民,大家想着等新物业公司入驻后,停车位的管理权就会交由新的物业公司管理,但新的物业入驻后,停车费还是由这两个居民在收,收取的停车费用途也没有公示过。

记者调查

3月9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内只有一栋楼,消防通道较为狭窄,地面上施划着20多个停车位,前后门都安装了道闸。

记者采访小区物业经理了解到,小区内的停车事宜不归他们管,停车费是由两位居民管理,当时他们入驻小区时和这两位居民沟通过,但这两位居民说,停车位管理权是上一个物业公司交给他们的,不会转交给其他人的。由于小区消防通道狭窄,其实是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区消防大队和区城管局多次给物业下达过整改通知,不允许停放车辆,但他们说了居民们不听。

随后,记者采访到管理停车位的陈师傅,他说,停车位的管理和停车费的收取是由他和另一位孙师傅一起负责的,不愿交给物业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用较高,每辆车每个月要收取150元,而他们每辆车每个月只收取60-80元,因此居民们愿意让他俩管理,收取的停车费租了一间房让看车的保安住,房租一年3000多元,给保安开工资一个月3000元,这些开支给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已报备。

部门答复

记者从南关街社区了解到,该小区上一任物业公司管理期间,居民们就认为停车位在公共区域内,应该由居民自行管理,物业公司只好同意,将停车位管理权交出,新的物业公司入驻后还是一直由这两位居民管理。记者从人民街街道办事处了解到,该小区收费人员并没有在街道报备过停车费的用途。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说,居民个人无权收取停车费,由于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该牵头召开业主大会,决议费用由谁收取,由一半(面积和户数)居民投票后才能执行。至于之前的停车收益也可以由业主大会会议决议是否追缴。

记者 一竹

标签: 物业公司 记者采访 消防通道 业主大会 人民街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