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产经 >

3月10日起河北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工资保证金有新变化

2022-03-11 08:54:37 来源:潇湘晨报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3月10日讯(记者郭洪杰通讯员刘志彬)今天,《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比例有了新规定。

对多个工程项目和信用良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采取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的做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管理地区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除第一个在建工程外,其新增工程项目存储比例降低50%;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后,在管理地区承建工程项目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项目存储比例降低50%;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1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签订低于300万元的单个工程免除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项目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的,其新增工程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对发生工资拖欠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提高其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的承建工程项目发生工资拖欠的,其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50%;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前2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存储比例提高100%。

按照文件要求,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办法的施行,将极大减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金占用,使更多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享受政策优惠,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标签: 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 施工合同 实施办法 代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