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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 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12月2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杭州宽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合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收取基金产品持有债券的发行主体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费用,且未纳入基金财产。
此外,聂宁作为宽合投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故决定对宽合投资及聂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提示宽合投资和聂宁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并在12月3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