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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19:47:28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线上线下开展全面调查、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查控被追加的股东名下车辆、向被追加股东发出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桓台县法院执行局经过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最终迫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执结该案。

案情简介

淄博某物资有限公司诉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2月,桓台县法院判决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淄博某有限公司货款9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淄博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3月,淄博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淄博某物资有限公司向桓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扣划保全的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2万余元,并过付给淄博某公司。对于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款项,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督促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但该公司均置之不理。

为维护淄博某物资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对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开展全面调查。经调查发现,虽然该公司名下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作为该公司股东之一的某控股有限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事实,遂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1年9月裁定追加某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由某控股有限公司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向淄博某物资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某控股有限公司不服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向桓台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桓台县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某控股有限公司不服向淄博中院提起上诉,淄博中院于2022年4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5月,淄博某物资有限公司向桓台县法院申请对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某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某控股有限公司名下有4辆京牌机动车后,迅速委托北京当地法院对该4辆机动车办理了查封手续,并向某控股有限公司发出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将4辆机动车移交至桓台县法院。因某控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移交涉案车辆,2022年8月,执行干警向该公司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该公司必须在收到告知书后7日内主动移交涉案车辆,如逾期未移交,将追究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收到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某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系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急忙与执行干警进行联系,向法院具结悔过,并称该公司、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恳请法院能协调申请执行人与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协商解决本案。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与淄博某物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协调沟通,最终淄博某物资有限公司与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相应的付款方式及履行期限。8月31日,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第一期付款义务。

至此,淄博某物资有限公司诉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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