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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右旗2号林长令关于阿右旗境内禁止捕捉野生蝎子、搂发菜等违法行为的令

2022-04-13 09:37:40 来源:潇湘晨报

各级林长、林长制办公室,各林长制成员单位: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每年有大量周边省外不法分子在阿右旗境内草原上大肆捕捉野生蝎子、搂发菜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草原植被和生态平衡,直接影响农牧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发农牧民极度不满。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遏制非法捕捉野生蝎子的行为。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新调整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阿拉善本地的蒙古钳蝎已列入《名录》,这将为今后禁止捕捉野生蝎子的执法行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对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现已进入季节性捕捉野生蝎子、搂发菜的高发期,请各地各级林长、林长制办公室、各林长制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部门协作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林草局、市监局、公安局、农科局、农执大队、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对发生在巴镇地区违法行为,可由林草局委托农执大队执法,公安部门配合;对发生在其他苏木镇辖区违法行为,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苏木镇综合执法局第一时间进行执法,当地公安派出所配合。要强化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防范、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制品非法贸易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

二、加强全面监管,坚持巡护值守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林草局、市监局、公安局、农科局、农执大队、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对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实施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同时坚持野外巡护值守工作,明确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组织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除毒饵活动,坚决防范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普法,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林草局、市监局、公安局、农科局、农执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进市场(集市)、进社区(农牧区)、进农牧家游,进学校等重要场所,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普法和政策解读工作,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此令。

阿拉善右旗林长:刘冲霄

姜冰洁

2022年4月8日

标签: 野生动植物 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 野生动物 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