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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措施费费率是多少_措施费费率是多少

2023-02-16 20:42:44 来源:互联网

1、各建筑业施工企业、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公司: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2005]349号)、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2005]2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资料图】

2、第一条 凡张家港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均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3、 第二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4、内容详见附件一。

5、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6、 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7、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8、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苏州市级及我市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9、第三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

10、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1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序号工程名称 基本费率(%) 现场考评费率(%) 奖励费(获张家港市级文明工地/苏州市级文明工地/省级文明工地)(%) 一 建筑工程(土建工程) 2.0 1.1 0.3/0.4/0.7 二 构件吊装 0.8 0.5三 桩基工程 1.0 0.6 0.15/0.2/0.4 四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1.0 0.6五 单独装饰工程 0.8 0.5 0.15/0.2/0.4 六 安装工程 0.7 0.4 0.15/0.2/0.4 七 古建工程 1.4 0.8 0.2/0.3/0.5 八 园林绿化工程 0.7 0.4九 市政工程 1.0 0.6 0.15/0.2/0.4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12、第四条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13、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

14、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15、直接发包工程,应按上述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6、第五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17、第六条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决定成立张家港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指导小组,由局建筑业科、建筑业管理处、安监站、招标办、质监站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考评、争议裁定和举报查处,并对已进行现场考评的项目进行抽查。

18、现场考评指导小组组成名单见附件四。

19、 第七条 申请考评时间:土建工程为主体结构封顶前约一星期,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70%左右时,由施工单位向安监站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考评申请表》《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见附件二),由安监站负责组织现场考评,未申请考评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及奖励费。

20、 第八条 现场考评费率实行浮动费率,根据现场考评平均分与综合评价修正比率确定。

21、现场考评平均分为安全综合考评、安全专项检查等各类检查得分和考评指导小组检查得分的平均值。

22、项目竣工后,由考评指导小组根据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状况作出综合评价。

23、综合评价分好、较好、一般、较差、不合格,修正率分别为100%、95%、90%、80%、0。

24、具体计算方法: 现场考评费率=现场考评费率标准值×综合评价修正比率 综合评价结果对应取值见下表:现场考评平均分(n) n≥85 80≤n<85 75≤n<80 70≤n<75 n<70 综合评价结果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不合格 修正比率 100% 95% 90% 80% 0如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及设备事故的工程,则取消考评费和奖励费的计取。

25、第九条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考评申请表》《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附件二一式二份)、《张家港市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等考核文件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测定手续。

26、造价管理部门将测定意见与基本费、奖励费一并列入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上。

27、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工程竣工决算时,以造价管理部门确定的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8、第十条 我市城镇区域内的拆除工程,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参照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执行,基本费率1%,现场考评费率0.6%,计费基础为修缮定额的直接费加综合间接费。

29、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0、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1、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

32、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33、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34、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5、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36、 第十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独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

37、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规定单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或计取费用低于现行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8、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挪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

40、 第十七条 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凡 2006年3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定合同的(非招标)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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