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2022年8月31日午夜已过,固安县交警大队夜查民警仍在新昌东街与永和路交口执守。0时19分许,一辆小型轿车从夜幕中驶来,执勤交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
,时长00:43
当交警询问驾驶人费某某是否饮过酒时,费某某一副轻松的神态,“不是刚喝的,早晨喝了两口,这会儿都后半夜了,早没事了”,但科技不会说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交警依法对其饮酒后还是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扣留机动车,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素材来源:廊坊固安交警大队
通讯员:杨帅
审核:宋瑞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