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16时31分许
李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
由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前往廊坊市香河县
运送液化石油气罐
途经首都环线高速191公里处时
左后车轮爆胎,导致车辆侧翻
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
车厢装载的液化石油气罐
散落到地面
但未造成泄漏
李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为其个人所有车辆,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经核实,李某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该车核定载质量为845千克,而事发时,车内装载液化石油气罐25个,共达2400千克,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液化石油气属于
危险化学品
在运输过程中
一旦发生泄漏等意外事故
后果将不堪设想!
交管部门提示: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车身和尾部要粘贴反光标志。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不能超速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随意超车、变更车道,有效防范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