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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开车吗? 女子驾车时视频通话致一死四伤

2019-03-26 14:56:10 来源:大河报

开车用手机行为很常见

近年来,开车使用手机发生事故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开车不玩手机,玩手机不开车”的呼声日渐高涨。3月25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多起醉驾、开车接打电话引发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其中,一女子驾车时视频通话,致一死四伤,足以引起我们警醒。但一些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觉得,开车用手机不是“玩”,而是因为工作需要。

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对开车使用手机的查处力度。

案例1:视频通话一死四伤

1月29日,在外地打工的女子许某千里迢迢返回南阳市南召县探望父母,途中她驾车时和父亲用手机视频通话。当行驶到一处临水临崖路段时,许某依然只顾低头视频聊天,车辆驶离原有车道,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对向车辆翻至路边沟渠,造成一死四伤。

南召警方通过现场勘查、事故调查,认定许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车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分心驾驶是导致该事故的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许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许某泪流满面悔恨不已:“这次事故全错在我,我对不起我的所有家人和孩子,更对不起被我撞死撞伤的人,请告诉所有驾驶人以我为戒,开车千万不能玩手机。”

案例2:接听电话撞倒行人

3月11日,文某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R5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桐柏县城郊乡破碾盘庄附近时,因驾驶车辆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机,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行人安某发生碰撞,造成安某受伤。

案例3:查看导航追尾前车

2月13日,河南南阳,雪天高速路,一大巴司机载着40多名乘客,竟然双手脱离方向盘边开车边玩手机。交警对该司机进行了处罚,并通报安监、运管部门。

2018年2月25日,司机李某某驾车途经沈海高速公路时,因对道路不熟低头操作查看手机导航而追尾前车,致乘客1死3伤,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

【调查】开车使用手机屡见不鲜

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司机。在紫荆山立交桥下,方先生坦言自己开车时会做“低头族”,等红灯时玩手机是很多驾驶人的通病,“一个红灯长的时候要好几分钟,不玩手机多无聊”。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守规矩”的基本都是新手,“老司机”们均表示在确认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多少还是会有看手机的习惯。

李先生是一名滴滴司机,他说开车用手机不是“玩”,而是因为工作需要。“接单、看导航、结账等情况下避免不了看手机。”不过,李先生说开车送乘客时,他都把手机固定在车上,尽量使用蓝牙耳机,真是必须用手机的时候会临时停在路边,避免不必要交通事故的发生。

开车打电话、刷微信微博甚至抢红包、玩游戏,不少“低头族”连驾驶过程中也不闲着,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

这种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多名一线交警受访时表示,由于固定证据难,开车使用手机真正受到处罚的比例偏低。法律规定“开车玩手机”只扣两分,目前罚款及扣分额度都偏低,对违规驾驶人来说威慑力远远不够。

据海南省交警总队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12月2日,当年该省共查处5.2万起驾驶过程或等红灯时使用手机的违法行为,也引发多起死亡交通事故。可见,这一现象的普遍性,反映出司机在主观上尚未形成重视。

“严查+引导,让开车时放下手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查处力度离不开加大投入,完善道路监控系统以及对客运部门所属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特别是对于交通信号灯路口,更应增加技术投入。

同时交警部门也该加强常态化执法,通过加大查处力度,让驾驶员不愿、不敢使用手机,合理引导,达到潜移默化的目的。

【延伸】开车玩手机事故发生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3倍

如今的智能手机功能越来越强大,以至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都在使用,近年来开车使用手机导致事故发生的案例多发。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据相关数据统计,开车时看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3倍。

看一眼手机最少需要3秒,假如以60km/h的时速开车,盲开3秒钟,行车大约50米,极易诱发交通事故。正常情况下,以60km/h的时速开车,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刹车时,提前刹车的距离至少是20米;若是边开车边看手机,驾驶人无法及时刹车,后果不堪设想。

他进一步解释了开车使用手机这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提醒司机引以为戒。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处罚标准:200元,记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处二百元罚款”。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看车载电视、发短信、玩微信、抽烟、换衣服、低头捡东西等都属于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处罚标准:20~50元,记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记者邵可强实习生任孟杰文记者白周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