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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股价翻倍 投资者“鱼与熊掌可兼得”

2021-09-29 09:50:35 来源:金融投资报

9月28日,金花股份(600080)再次收到法院寄送的19份一审《民事判决书》。至此,法院此前受理的76起中小投资者维权案件全部胜诉,公司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

代理投资者维权的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杨泉军介绍:2020年4月30日,金花股份自行披露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金花投资占用的信息后,引发股价一度下跌,后因金花投资未能在一个月内偿还占用的资金,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价更是连续跌停,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证监会对金花股份处罚之后,部分投资者提起维权之诉。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的认定,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继续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或登记维权。同时,法院认为金花投资作为控股股东和资金占用方,未能主动告知上市公司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存在过错,据此判决金花投资与金花股份对投资者遭受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幸运的是,金花投资在偿还占用资金之后,金花股份股价V形反转节节攀升,目前股价已经翻倍,持有的投资者已获利丰厚,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仍然可以获得赔偿。投资者‘鱼与熊掌可兼得’是由基准日和基准价决定的,为了科学、合理地确定发生投资损失的期间,立法时规定了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基准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也无论此后股价涨跌,都一律按照基准平均价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因此,投资者在盈利之后,仍然可以获得一份额外的赔偿。”杨泉军律师解释说。(记者 杨成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