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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300832.SZ)高送转公告前股价已涨 信披是否存违规?

2021-04-02 09:22: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59号)。3月30日晚间,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产业”,300832.SZ)发布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4316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41亿元和9.39亿元,本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为37.50万元,提取比例为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0.04%。因本次提取完成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41235万元的50%,所以无需按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中的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分别为26.48亿元和26.44亿元。

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为积极回报股东,董事会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2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235万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3.91%,占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5.60%。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予以披露。

截至3月16日收盘,新产业报93.40元,至3月30日收盘,报115.30元,17日至30日涨幅23.45%。截至4月1日,新产业收报118.01元,跌1.46%,总市值486.61亿,换手率3.52%。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新产业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 公司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10.31亿元,约占2020年度净利润的 109.77%,转增股份的比例较高。请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未来发展战略、长短期投融资及生产经营计划、研发投入、营运资金安排及现金流状况等方面,补充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是否匹配。

2.请补充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公司筹划及决策过程,以及新产业在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相关措施是否完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3. 2021年3月17日至3月30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23.45%,同期创业板综指上涨1.94%。请补充说明公司近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4.请补充说明公司未来六个月内限售股流通上市情况、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5.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新产业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59号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月3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2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 公司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10.31亿元,约占2020年度净利润的 109.77%,转增股份的比例较高。请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未来发展战略、长短期投融资及生产经营计划、研发投入、营运资金安排及现金流状况等方面,补充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是否匹配。

2.请补充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公司筹划及决策过程,以及你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相关措施是否完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3. 2021年3月17日至3月30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23.45%,同期创业板综指上涨1.94%。请补充说明公司近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4.请补充说明公司未来六个月内限售股流通上市情况、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5.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