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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300042.SZ)收监管函 未明确罢免具体原因

2020-08-17 14:26: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8月17日讯 证监局网站近日公布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显示,经查,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朗科科技”,300042.SZ)于8月11日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由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魏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以及《关于由公司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仇夏萍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相关议案未明确罢免董事长和独立董事的具体原因。

8月14日,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朗科科技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仇夏萍于2020年7月3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当选为朗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朗科科技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罢免独立董事仇夏萍的议案未阐述具体理由,不符合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的相关规定。朗科科技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独立董事的更换,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二、朗科科技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罢免董事魏卫的议案未阐述具体理由。朗科科技相关监事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三、朗科科技主要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依照证券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在未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前,朗科科技董事会不得审议上述议案。

深圳证监局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魏卫于2017年2月24日到2023年7月2日任朗科科技董事长,于2017年2月20日到2023年7月2日任朗科科技非独立董事。魏卫,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9月毕业于遵义师范学院。1971年至1985年,任职于贵州省遵义丝织厂。1985至1993年,于人民银行遵义地区分行担任办公室主任兼金融研究室主任。1993至1996年,于交通银行遵义分行担任证券部总经理。1996至2016年,任海通证券遵义营业部、贵阳营业部、贵州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26日至今,担任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20日至今担任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2月至2020年7月3日,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曾担任遵义市第一届政协常委,民革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仇夏萍于2017年2月20日到2023年7月2日任朗科科技独立董事。仇夏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毕业于美国华盛顿国际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16年5月获得独立董事资格,高级会计师。1980年8月至1993年8月,在工商银行杨浦支行和浦东分行任职;1993年8月至1994年11月,在华夏证券东方路营业部任职;1994年11月至2016年5月,在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先后担任职员、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曾担任海通证券职工监事、海通期货董事、开元投资董事、富国基金管理监事、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监事、海通创意资本管理监事。2017年2月20日至今,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11月13日至今,担任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朗科科技于8月11日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魏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由公司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仇夏萍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监事会向公司董事会发出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由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以及《关于由公司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相关议案未明确罢免董事长和独立董事的具体原因。我局对此高度关注,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仇夏萍于2020年7月3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当选为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你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罢免独立董事仇夏萍的议案未阐述具体理由,不符合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独立董事的更换,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二、你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罢免董事魏卫的议案未阐述具体理由。你公司相关监事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三、你公司主要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依照证券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在未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前,你公司董事会不得审议上述议案。

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深圳证监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