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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1月11日至2月5日,昆明主城8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2023年春节期间昆明市共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936个,与去年持平。
每年新春佳节,市民总喜欢放烟花爆竹以示喜庆。按照《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规定,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经开8个区属限制燃放区域,经营、燃放时间从腊月二十(2023年1月11日)至正月十五(2023年2月5日)。2023年春节昆明市共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936个,主城8区设短期零售点305个,无长期零售点。
为了保障安全,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规范零售布点。全面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由属地公安、城管、市场监管、街道(乡镇)等单位全程参与审核定点,对占道经营和审核发证进行联合审批。同时,严格落实零售经营“两关闭”和“三严禁”整治措施,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逐一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两关闭”现象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坚决杜绝零售店(点)“前店后宅”“上宅下店”和“集中连片经营”。
今年,8个主城区305个短期零售经营点全面加装视频监控系统,所有视频信息集中到昆明市应急指挥中心,实施24小时监控。销售旺季期间,监管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零售户开展不间断“线上”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在各摊点张贴承诺并公布各县(市、区)举报电话,引导市民对照承诺书,对各零售店(点)经营超规格烟花爆竹产品、未落实安全防控责任等进行监督举报。每个零售店(点)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摊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爆摊事故。
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需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未按规定取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是零售店(点)第一责任人,销售旺季经营期间,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时段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零售店(点)安全。不得向无成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备齐消防水、灭火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加大安全投入,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大宗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建立烟花爆竹大宗购买登记台账,对购买5箱及以上的要查验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登记,发现可疑购买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昆明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也禁止燃放。
来源:开屏新闻 记者:杨质高
责编:李晓梅
编审:周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