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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修订发布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引来广泛关注。
在该文件有关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各类教师评审条件中,增加了教师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例如,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之一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家校共育效果良好。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校长(副校长)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据了解,这种做法,在全国省级政府部门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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