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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焦点:安徽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2-10-15 08:02:12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片)

10月9日至10日,安徽省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工作现场会在滁州市明光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自队建制试点以来,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由法定的5至10个工作日缩短至3至5个工作日,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被采信率由80%上升到98%以上。

据了解,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事执行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去承担这一职责,有专门的人去完成这一任务。然而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司法所承担了大量的委托工作。而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全省司法所所均仅3.9人,“一人所”“无人所”仍然存在,且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除承担司法行政9项业务工作外,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人员不足、精力分散,社区矫正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指出,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目的是进一步做实做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县社区矫正大队(局)下设社区矫正中队,构建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组织网络,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向实体化、实战化转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转型,形成上下协同、运行顺畅的的扁平化管理体系,对于深入践行法治精神、完善刑事执行体制、破解基层执法难题有着重要意义。

包括明光在内,滁州、蚌埠、淮北等8个市26个县区,作为全省队建制改革创新的“先行军”,在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破进展。姜明表示,突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机构编制上,试点的26个县区设立社区矫正中队70个,其中,13个县区的49个中队获当地编制部门批准。二是在专职队伍上,明光市4个中队配备8名政法专编人员、16名辅助人员,霍邱县5个中队配备26名辅助人员。三是在场所建设上,试点单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多种形式,科学选址、加快建设,着力把中队打造成社区矫正基层监管执法的最前沿阵地,已建成中队的场所平均面积约210平方米,配有电子监控、教育矫正等功能室,并保障执法执勤用车。四是在规范执法上,县乡两级有了独立机构,试点地区普遍反映,队建制建设不仅大大减轻了司法所工作负担,还避免了司法所人情地熟带来的执法干扰。

姜明强调,要以更大力度攻坚冲刺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取得实效。要把握正确方向,科学统筹谋划,综合考虑区域面积、行政建制、人口分布、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和交通便利等多种因素,科学论证、合理布局,设置的社区矫正中队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避免一刀切、盲目推进。要聚力重点难点,抓住队建制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按照三个独立的标准推进:中队的机构要尽量独立,获编制部门批复,确保中队执法合法合规;中队工作人员要保持独立,确保专人、专岗、专职;社区矫正中队场所要相对独立,功能室设置、执法车辆和执勤装备配备要满足工作需要。要加大推进力度,市司法局要抓好队建制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县区司法局要主动争取、积极推进,尽快完成中队设置的申报、场所建设规划、人员力量调配等工作,创造性的加快建设进度。要健全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县级社区矫正大队、乡级中队和司法所社区矫正权责清单,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运行机制;制定社区矫正大队、中队独立运行的实操办法,将社区矫正工作从复杂的行政条块体制中剥离出来、独立开展工作;加快建立社区矫正中队开展工作急需的制度,通过依法健全体制机制,让队建制建设的效果更加凸显。(记者 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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