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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资讯:聚焦“质量建设年”河南栾川:引入社会力量为案件质量“把脉问诊”

2022-09-20 08:01:48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

涉农检察联络员当起案件质量评查员

河南栾川:引入社会力量为案件质量“把脉问诊”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吴占京)“通过担任案件质量评查员,我才发现,检察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有如此严格的步骤要求和法定程序,需要如此充分的证据材料,实在是不容易……”近日,受邀担任案件质量评查员的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涉农检察联络员武向阳在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后表示,这次活动让他对检察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是栾川县检察院的特色亮点工作,目前联络员已实现县域214个行政村全覆盖。今年以来,为全面落实“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该院安排涉农检察联络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引入社会力量监督案件办理,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为让涉农检察联络员更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栾川县检察院组织了专门培训,为联络员解读《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从案件质量评查的任务、标准、工作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并根据所评案件的性质提前向联络员作出专门介绍。

今年5月27日,该院主动邀请涉农检察联络员高海鹏、马军成对办结的3起认罪认罚案件“把脉问诊”。评查前,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艳艳向二人通报了该院2019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的总体情况,详细介绍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法定程序和质量要求,并对认罪认罚案件的评查重点和要求进行了讲解。高海鹏和马军成对认罪认罚案件的文书制作、证据采信、系统流程操作、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评查,并认真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意见表》。

栾川县检察院检察长潘萌介绍,为更好发挥联络员的监督作用,该院正探索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向当事人所在地涉农检察联络员征求意见的相关机制,确保办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标签: 社会力量 法定程序 有机统一 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