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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偷盗案件。而其中一名被告人毛某平在2021年12月,才因犯盗窃罪服刑二年二个月刑满释放。
刚出狱的毛某平就开始“忙碌”起来,想在新年到来之前,找点钱好好过年。而他想到的赚钱办法,就是“重操旧业”。
踩点勘察,购买、租赁作案工具,刚回家一周的时间里,他就把这些都“安排妥当”了。
随后,立刻联系了同镇的“兄弟”李某刚、丁某富准备一起“干一票”,找钱过年。
12月6日当晚至次日凌晨,毛某平伙同李某刚、丁某富潜行到惠水某在建工地上,偷取电缆线、铜芯线586公斤,经惠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5万余元。
事后,他们将盗窃所得电缆线变卖给被告人吴某忠,得到赃款33000元。四日后,兄弟三人正在某洗浴中心享受时被惠水县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12月13日,吴某忠到公安局自首。
经查,除毛某平外,其他三名嫌疑人也是前科累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平、李某刚、丁某富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结合三被告坦白、认罪认罚、累犯等从重从轻情节,被告人毛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丁某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吴某忠明知他人财物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其各种情节,判处吴某忠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作者:惠水法院 杨世昭 编辑:潘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