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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有变动

2022-03-19 12:32:08 来源:潇湘晨报

三亚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有变动

医保个账资金只能在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景使用,不能转账或取现

近日,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政策变动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按照规定,三亚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待遇政策。

根据《公告》,个人账户发放途径方面,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发放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载体,自2022年1月1日起,明确限制使用场景,医保个账资金只能在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景使用。

个人账户待遇标准: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划入标准为70周岁以下(不含70周岁)60元、满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72元。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的,每减少一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降低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按照上述标准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此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社保卡中设置金融区和医保个账区,持卡人原社保卡中的结余资金仍保留在金融区(资金使用范围不改变);2022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个人账户待遇划拨至医保个账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仍划入其社保卡的金融区)。

医保个账区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买药品、医药器械、医用耗材等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以及缴纳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用于转账、取现或在非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消费。

个人账户利息方面,医保个账区余额单独计息,计息利率按同期活期利率执行,产生的利息计入医保个账区的余额。

医疗费用支付方面,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使用社保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报销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简称“门特”)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其中,普通门诊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门特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和退休人员均为26万元。医保支付后,剩余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使用社保卡里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支付。

申领社保卡方面,医保个账资金发放的载体为社保卡,请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尽快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就近前往各社保卡业务经办网点申领,以免影响您正常享受医保个账待遇。

(记者卢智子)

标签: 从业人员 以下简称 普通门诊 医疗费用 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