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向星网锐捷(香港)、爱伟迅数码和安徽卓智信息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同星网锐捷(香港)、爱伟迅数码和安徽卓智信息的关联销售具体内容如下:
星网锐捷(香港)系公司控股股东星网锐捷的子公司,主要经营电子设备、网络通讯配件贸易以及提供相关软硬件服务业务,曾作为代理商向境外客户销售公司产品。
2019年起,随着马来西亚锐捷、日本锐捷、土耳其锐捷等境外销售子公司的设立,星网锐捷(香港)仅作为公司香港区域的代理商,销售金额占公司境外收入比例较低,公司对其不存在依赖。
爱伟迅数码系公司控股股东星网锐捷的子公司,曾作为代理商销售公司产品,已于2019年注销。
爱伟迅数码与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占比较低,公司对其不存在依赖。安徽卓智信息系公司参股公司卓智网络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校园网络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安徽卓智信息向公司采购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
2017年底至2018年初,安徽卓智信息出于自身经营战略的调整,经与公司友好协商,退回此前年度采购的部分网络设备产品,改由通过伟仕佳杰等总代理商采购公司产品,故2018年公司向其关联销售金额为负值,该部分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占比较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星网锐捷(香港)和爱伟迅数码曾作为代理商采购公司产品,安徽卓智信息基于自身实际业务需求采购公司产品,关联销售均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金额占比较低,公司对相关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公司与星网锐捷(香港)、爱伟迅数码、安徽卓智信息的关联销售的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同上述关联方的关联销售的毛利率以及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8年,公司同星网锐捷(香港)销售的毛利率低于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由于海外运营商等相关细分市场竞争需要,公司采取折价让利的定价策略,导致当年毛利率水平较低。
2020年,公司同安徽卓智信息销售金额较小,仅5.46万元,对应关联销售毛利率与公司向第三方销售同款产品毛利率基本一致。除此之外,上述关联销售的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关联销售的价格具有公允性。(文/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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