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同星网锐捷采购的代工服务的工序描述、定价模式、费率单价情况如下:
“纯代工”模式下,对于相似工序环节,星网锐捷与公司的交易价格和其与其他非关联方客户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其定价不同主要由于工艺水平、品质要求等因素差异,因此价格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在“纯代工”模式下的采购价格公允。
同时,创业板上市委要求锐捷网络披露和星网锐捷、星网锐捷(香港)、爱伟迅数码和安徽卓智信息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
锐捷网络回复表示:
报告期内,公司同星网锐捷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方租赁、商标授权以及关联方资金拆借等。
其中,关联采购参见本题问题一的相关回复;关联方租赁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参见本问询回复报告之“问题2关于资产独立性”;商标授权的必要性参见本问询回复报告之“问题2关于资产独立性”,且该等商标系星网锐捷向公司无偿授权许可,经必要的审批程序许可,并签署了长期授权协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符合集团型企业的惯例,具有合理性。
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参见本问询回复报告之“问题6关于关联方资金拆借”。
以下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二)2、经常性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1)公司向星网锐捷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报告期各期,公司同星网锐捷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其中销售商品及材料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向星网锐捷的关联销售主要包括:(1)星网锐捷在其主营业务实施过程中向公司采购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2)星网锐捷向公司采购部分自用的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及网络安全产品;(3)星网锐捷在“代工代采”模式下为公司生产的过程中,出现暂时性原材料短缺且公司对交付周期要求较高时,公司以客供方式提供原材料,该部分原材料以成本价格销售。
因此,公司向星网锐捷的关联销售系星网锐捷主营业务及自身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对于商品销售,公司与星网锐捷关联销售的定价模式为成本加成法,同时参考市场价格,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对于客供材料销售,因其用于公司产品生产,故公司以原价销售,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代工厂商的定价方式一致。剔除前述客供材料后,报告期各期,公司同星网锐捷关联销售的毛利率以及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8年和2019年,剔除客供材料后星网锐捷关联销售的毛利率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2020年,剔除客供材料后星网锐捷关联销售的毛利率高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系销售产品结构的差异。具体而言,公司向星网锐捷销售的主要为毛利率水平较高的产品,与公司销售给其他客户的同类型产品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前述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相关关联销售的价格公允。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