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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扬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揭晓公司运营模式及特点

2019-05-06 10:54:30 来源:北国网

北京飞扬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综合电商平台“网红云商”(以下简称“网红云商”)的实际运营方,网红云商也是公司当前唯一正在运营的商业项目。

网红云商是一家以网络红人与用户口碑传播为主要推广方式,以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核心竞争力的新型综合电商平台。

网红云商本质上是一家电商平台,从这属性而言,网红云商与传统电商平台一样,也需要聚集用户、引入商品、实现销售并获得利润;但是,作为一家新型的电商平台,其模式与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网红云商依托网络红人与平台用户进行口碑传播。

网红云商摒弃了传统互联网公司依靠大量资金投入,购买网络流量进行用户转化的模式。

一方面,网红云商充分发挥其股东在于互联网直播、签约网络红人方面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网络红人的社交属性与自带流量的特点,实现网红云商的快速传播;另一方面,网红云商充分相信其用户的使用体验是良好的,充分发挥用户的口碑传播,将线上的电商平台充分在线下渠道实现了快速的口碑传播。

二、网红云商对于为平台推广和发展作出贡献的参与者提供了丰厚的奖励。

网红云商将原本用于购买互联网流量的资金,向对网红云商传播作出贡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

目前,网红云商的参与者主要有三类人群,奖励的标准分别是:

第一类:个人推广者,主要依靠个人的线上网络红人属性、社交属性以及线下的社群属性、口碑传播等,进行网红云商的推广。个人推广者,其首先需要是网红云商的真实用户,都是在网红云商平台上进行过实际商品消费并获得了对应商品的用户;在此基础上,他们高度认同网红云商,并愿意利用个人资源为网红云商进行推广;对于个人推广者推广成功的,并且在网红云商平台产生实际交易的,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推广者奖励;当然,推广是一种主动的行为,而不是被动的义务。网红云商倡导的是“自用省钱、分享赚钱”,选择权还是在用户个人手里。

这类主体可以理解为商品代理,分配的奖励相当于代理中的销售商品后的返利。

第二类:在第一类人员的范围上,网红云商将其中的优秀人才吸收作为公司的外围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与运营。对于这部分人才,他们除了享有作为第一类推广者的利益外,还因参与管理和运营,所以对其参与管理和运营所对应的部分,享有整体的奖励政策。

这类主体可以理解为类似于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人,分配的奖励相当于劳务关系的提成。

第三类:为网红云商提供区域化服务的参与者,即区域服务商。这类人员认可网红云商的发展模式,愿意为网红云商提供地面服务。为此,网红云商按照不同的区域,与该区域的服务商进行区域合作。区域服务商按照其服务的内容(按照区域订单)提取其服务收益。

这类主体可以理解为网红云商各地分公司的承包运营商,分配的奖励相当于承包收入。

网红云商分配的上述资金,本质上是来源于网红云商销售商品而带来的毛利。传统电商将这部分毛利用于购买流量,支付给了流量导流公司或互联网广告商,而网红云商将该部分向参与者提供奖励,更好的增加了参与者的积极性以及忠诚度。

三、网红云商在实现用户快速聚集的同时进行专属商品定制,从而获得较好的运营利润。

如前所述,网红云商通过具有特色传播策略和奖励方案,可以快速实现用户的聚集。在此基础上,网红云商进行专属商品的定制,由于定制总量的巨大,进而可以实现较低的采购成本。通过这一项,网红云商就可以获得高于其他电商平台的运营利润。

综合而言,网红云商将原本投入到互联网流量购买方面的资金(运营毛利),分配给了网红云商传播所依托的网络红人与参与用户,不仅实现了定向、精准、快速传播,也为传播参与者带来了直接的经济利益,从而实现了网红云商的用户聚集和口碑建立;在此基础上,网红云商可以定向定制专属商品,从而获得较为丰厚的运营回报。

以上就是公司运营的网红云商作为一家电商平台的主要特点,既是网红云商区别于其他电商平台的表现,也是网红云商的核心竞争力。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北京飞扬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