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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源(300109.SZ)原董事长方华生遭责令改正 占用资金未还

2020-07-06 13:52: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方华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方华生:

你在担任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董事长(2015年12月17日至2019年9月2日)和新开源子公司北京新开源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开源)董事长(2015年5月14日至2019年12月12日)期间,作为持有新开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通过你控制的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盛邦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晨旭达投资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新开源资金,且未及时告知新开源你对上述3家公司的控制关系。截至目前,你未履行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占用资金9245.50万元的公开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对你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于即日起30日内归还非经营性占用新开源的资金及利息,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新开源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提升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新开源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履行公开承诺,维护新开源合法利益。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等。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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