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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药打赢美对华反垄断第一案 对中企有何启示

2021-08-18 11:01:36 来源:城市金融报

一场历时近17年之久的反垄断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

美国当地时间8月10日,美国对华发起的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重审一案宣判,华北制药集团胜诉。维生素C反垄断案,是美国对华发起的首个反垄断诉讼,被称为“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该案始于2005年1月,当时,美国部分客商以价格共谋、形成垄断为由,对包括河北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4家主要维生素C生产出口企业进行指控,并向美国法院起诉要求15.7亿元赔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河北维尔康公司在中国商务部的支持下提出上诉。在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之后,华北制药集团赢得了这场历时近17年的国际官司。

冗杂的法律条文、高额的诉讼金额、超长的审查时间,打赢这场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对中国企业有怎样的意义?有何启示?

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

2005年1月,美国企业Ranis等向纽约东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多家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通过“价格共谋”的形式,对美国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美国企业相关代表律师认为,包括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中国企业涉嫌违反美国《反垄断法》,要求中国企业缴纳累计2亿美元左右的赔偿(折合人民币约15.7亿元,按当时汇率计,下同)。

据悉,河北维尔康制药系华北制药集团旗下子公司。当年他们和江苏江山制药、东北制药集团、石家庄制药集团等另外3家中国企业一同被告上法庭。

这是我国企业所遭遇的第一例国际反垄断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石家庄制药集团与江苏江山制药分别支付了2250万美元和1050万美元,与原告达成了“庭前和解”。而东北制药则与美方约定了仲裁条款,原告因此撤销了指控。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对决中,华北制药可谓“孤军奋战”。在长达17年的时间中,华北制药经历了一审、二审、重审等多方鏖战,这其中更是经历了败诉、胜诉、再审,又重新胜诉的一波三折的历程。

2013年11月,在审理8年后,纽约东区法院判决华北制药败诉,并赔偿原告Ranis公司1.5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34亿元)。这一赔偿在当时可谓“天价”,其规模大约是华北制药前一年全年净利润的52倍。此后,华北制药选择上诉。

3年后,2016年9月,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认定:中国法律要求被告协商定价,削减维生素C出口数量,中国的法律体系与美国的反垄断法相冲突,根据国际礼让原则,撤销原判决,并驳回原告起诉。

业内专家介绍,所谓“国际礼让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另一主权国家的政府行使管辖权。为了尊重外国的国家主权和司法主权,国际礼让原则鼓励美国法院在某些特定案件的审判上适用外国的法律或者限制国内司法管辖权的适用。国际礼让原则在审理涉外案件中对美国的法院来说非常重要,并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元素进入到国内诉讼中,其重要性将与日俱增。

但这还不是这起案件的“终点”。由于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原告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要求重新审理。

2021年3月17日,二审法院再次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当地时间8月10日,华北制药迎来了“重审”,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同样以相同的“国际礼让”原则,判定华北制药最终胜诉,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也就是说,17年后,华北制药的这场司法斗争最终以胜利告终。

对中企“走出去”有何启示

历时近17年之久的反垄断诉讼案终于成功,此次在国际化的舞台上展示了中国企业的风度,为中国企业开了个好头,但未来仍然需要不懈的努力。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永法表示,华北制药集团应诉、上诉并坚持诉讼到底最终胜诉,不仅仅使企业摆脱了不公正的处罚,更为中国其他外贸企业带来了非同一般的示范意义。

首先,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的竞争舞台远远不止在其所在的领域。随着中国科技实力的逐渐崛起,针对中国企业“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指控更是屡见不鲜,华为、中兴等中国企业就是美国法院的“常客”。涉及知识产权的“337调查”以及所谓“威胁国家安全”的指控,也对中国电子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出海”带来较大阻碍。

面对所谓的大国的“大棒”,如何适应其他国度的法律体系,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都将是一堂必修课。华药的胜诉,增强了国内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美国相关法律审判“遵循先例”,这就为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乃至国际诉讼时,提供了充足的经验。

其次,遇到类似问题,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适当情况下,要积极与国内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政府积极的作为将有力保护企业利益。华药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等多个环节,是充分利用海外规则应对挑战的典型。

最后,“走出去”企业应学会善用规则,包括贸易规则和非贸易规则,实现海外业务拓展。我国也制定了“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南”等相关规则文件,面对海外诉讼,也可运用国内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还应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与海外市场形成利益共同体,便于在海外投资中保持主动。

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刘骁悍认为,华北制药集团胜诉给国内企业带来的重要启示之一,就是在“走出去”过程中,中国企业要适应市场规则,加强对国内外反垄断法律的学习和掌握,做好风险评估,确保依法合规。要了解自身的资质和产品是否符合对方国家的要求,销售商品和参与并购是否有限制性条款,知己知彼的同时,还要将合规意识贯穿到“走出去”每一步,在公平竞争中作出表率,避免授人以柄。

总之,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何更好适应海外市场规则,都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必修课,还需要更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