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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护修复《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2022-12-30 09:15:37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

人民网南京12月30日电 由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聚焦强化系统治理、突出合理利用和重点管控、建立完善协调协同机制、促进岸线保护成果共享,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南京长江岸线总长280.82公里,是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维护良好生态的天然屏障。南京于2018年出台了《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以实际行动保护长江南京段水域的生态环境,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南京长江岸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空间规划偏散、产业结构偏重、岸线利用效率偏低,经济建设与岸线保护协调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使用退出机制等问题,迫切需要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共7章56条,包括总则、规划和管控、保护和修复、绿色发展、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聚焦强化系统治理、突出合理利用和重点管控、建立完善协调协同机制、促进岸线保护成果共享等四个方面。

《条例》明确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作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的基本原则。把“坚持长江岸线范围内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作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的总体要求。明确“坚持长江岸线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沿江绿色产业带建设,统筹安排沿江产业和港口、过江通道、取排水口等布局,实现绿色发展”作为工作重点。

《条例》将南京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等“四区”,实行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并划定“四区”范围,明确禁止性规定。对可开发利用区域提出了合理高效利用的要求,对建设管控、临时占用和退出机制、项目排查处理、船舶污染管控、危化品管控、采砂管控等重点领域提出了规范要求。

此外,《条例》在明确十三个主要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同时,还对联合执法、岸线智慧监管和司法协作等普遍关注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长江岸线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并细化了职责。

(责编:李静晔、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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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自然恢复 人大常委会 退出机制 强化系统 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