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产经 >

全球新资讯:清代古井圈失窃后辗转“回家”三窃贼在厦门被判刑

2022-08-30 09:46:08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福州被盗,先卖到厦门后被转卖,警方在泉州找到它,现运至福州晋安存放

该案昨在厦宣判,三窃贼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三名被告从福州的宋井群中偷走一口清代同治年间井圈(国家三级文物),几经转手后在厦门卖掉。29日,思明法院当庭宣判该起案件。

2018年2月左右,被告李某纠集被告殷某、陈某等人,在福州市某村,将该村一口清代同治年间古井的石制井圈撬走,以6600元贩卖给詹某,后又被詹某倒卖给他人。2021年10月20日,该石井圈在福建省泉州市王某的住处被公安机关查获。该石井圈所处的宋井群于1992年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被盗石井圈为国家三级文物。现该石井圈已转运至福州市晋安区“晋安记忆文化馆”存放,其间产生运输、搬运等各项费用共计7716元。

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殷某、陈某犯盗窃罪,向思明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盗窃涉案文物,破坏了当地宋代井群的历史风貌,是对人文遗迹的破坏,虽赃物已追回,但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要求三名被告人对其盗窃国家三级文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违法行为赔偿损失7716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上,一审以被告人李某、殷某、陈某犯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

【井圈】

井圈就是古代水井的井沿,是用来防止泥土滑落井底的沿口,常被用作保护之用。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

标签: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有期徒刑 提起公诉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