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产经 >

天天观点:女子在二手交易平台转卖品牌眼镜被判侵权

2022-08-30 09:54:23 来源:潇湘晨报


(相关资料图)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陈女士(化名)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售卖某知名眼镜商品,厦门某公司发现后认为这样会让消费者误会是授权商铺,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3万元。但陈女士却认为自己并没侵权,只是卖二手闲置物品,究竟孰是孰非?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陈女士是浙江人,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发布商品,再从小程序上找一件代发商品的服务,赚取中间差价。这次,她在小程序上下单某知名品牌眼镜,同时在二手交易平台同步售卖,没想到被该品牌眼镜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该公司称陈女士的行为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认为该网店是公司的授权店铺,构成不正当竞争,也侵害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称,自己在陈女士的网店里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副眼镜,发现眼镜腿上并无正品防伪识别码,李某为此做了公证。

陈女士说,自己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该眼镜产品在二手交易平台进行二次销售,这是对自己合法物品的自由处置,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女士在二手交易平台上销售与品牌方种类相同的眼镜产品,并突出使用品牌标识,但眼镜上并无正品应具有的防伪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陈女士在该二手交易平台销售多副同款眼镜,可以看出其并非转让闲置物品,而是为牟利而出售,是一个网店经营者,其注意义务应高于普通消费者。陈女士在产品价格明显低于正品的情况下仍出售涉案产品,主观上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故对陈女士的合法来源抗辩不予采信,认定该行为侵犯了品牌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

标签: 不正当竞争 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律保护 的情况下 正品防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