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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观焦点:广西一名男子醉驾陷囹圄,朋友圈写诗悔罪

2022-08-05 17:53:59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

“五米长床七人睡,失足男儿齐相会。形(刑)期长短各不一,好好改造奔社会。到(倒)计时还有九十天。” 8月2日,当韦某得知自己因犯下危险驾驶罪而被灵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后,随即在其微信朋友圈发文感慨,悔不当初。

事情还得从2021年9月说起。2021年9月21日凌晨2时33分许,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灵山县灵城街道六峰山往万象城方向路段发生一起一辆二轮摩托车碰撞到行人的交通事故,行人受伤,请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并将肇事摩托车驾驶员韦某带回大队进行询问。

经询问韦某得知,其当晚在灵山县檀圩镇吃岭头节,期间喝了大概一斤多的米酒,随后驾车到灵山县城的酒吧玩,期间又喝了一点啤酒,韦某在喝醉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沿六峰路自六峰山往万象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六峰路步行街路口路段时,碰撞到前方步行正横过道路的梁某,造成梁某受伤以及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韦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体内的酒精含量已达醉酒(经抽血送司法鉴定机构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7.74mh/100ml)事故发生后,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作出事故认定,韦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不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由于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同年11月15日,韦某被灵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和取保候审,并于2022年1月11日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决定逮捕。期间,韦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潜逃到广东,后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7月24日,韦某在广东东莞市被民警抓捕归案。2022年8月2日,韦某被灵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记者:周璇 通讯员:覃成朝 李绍凯

标签: 灵山县公安局 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 危险驾驶罪 酒精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