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产经 >

国邦医药首发上会 子公司遭环保处罚46.48万元

2021-01-06 09:13: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客户兼供应商

2017年至2019年,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国邦医药第三大客户、第五大客户、第一大客户;该公司还是国邦医药连续三年的第二大供应商。

2017年至2019年,国邦医药对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5182.64万元、4806.86万元、8832.49万元;同期,国邦医药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30亿元、1.58亿元、2.16亿元。

子公司遭环保处罚46.48万元

招股书显示,国邦医药多家子公司共存在5项安全生产处罚及4项环保行政处罚。其中,子公司浙江国邦曾于2020年2月遭罚46.48万元,处罚原因为浙江国邦2018年和2019年恩诺沙星和盐酸恩诺沙星产量已超出环评审批总量,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山东国邦2017年10月罚款1万元:根据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0月15日出具的(潍滨)安监罚[2017]117091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山东国邦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作业:现场检修作业未做到工完料清;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未做到每隔2小时一检测,与受限空间管理制度规定的不一致,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万元。2017年10月15日,山东国邦按时缴纳了罚款。

山东国邦2017年11月罚款5000元:根据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的(潍滨)安监罚[2017]117110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山东国邦因罐区甲醇卸车管道法兰静电跨接线脱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5000元。2017年11月6日,山东国邦按时缴纳了罚款。

2018年8月,华大医药罚款4万元:根据绍兴市上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7日出具的虞安监罚[2018]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大医药因未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危险作业的规定和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大医药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28日,华大医药已足额缴纳罚款。

山东国邦2019年7月罚款1.9万元:根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5日出具的(潍滨)应急罚[2019]21906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山东国邦因2019年6月3日、5日,滨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山东国邦未对301 车间控制室应急柜内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山东国邦301车间控制室内应急柜内滤毒罐及消毒酒精已过期失效,违反了《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1.9万元。2019年7月19日,山东国邦已按时缴纳罚款。

山东国邦2020年1月罚款1万元:根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潍滨)应急罚[2020]42001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山东国邦因未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停止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于2019年12月31日擅自进行该项目罐区控制室的施工建设,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2020年1月19日,山东国邦已按时缴纳罚款。

2017年2月,浙江国邦罚款8万元:2016年10月20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对浙江国邦进行现场检查及监测分析,浙江国邦下风向臭气浓度为25,未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为20。浙江国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梁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2月14日出具虞环罚字[2017]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国邦处罚款8万元。2017年3月15日,浙江国邦已缴纳了全部罚款并完成整改。

2018年11月,公盛材料罚款8.5万元:2018年9月18日,新昌县环境保护局对公盛材料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盛材料未将装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原料空桶(系危险废物)按规范要求贮存管理,随意露天堆放。上述行为已构成“随意堆放危险废物”,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8年11月9日,新昌县环境保护局出具新环罚字[2018]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盛材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5万元。2018年11月16日,公盛材料已缴纳了全部罚款并完成整改。

2018年11月,山东国邦罚款5万元:2018年11月9日,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滨海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国邦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山东国邦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造成厂界异味污染。山东国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滨海区分局于2018年11月26日出具潍滨环罚字[2018]112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国邦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处罚。2018年12月4日,山东国邦缴纳了全部罚款并完成整改。

2020年2月19日,浙江国邦罚款46.48万元:2019年8月19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国邦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通过查阅环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发现浙江国邦2018年和2019年恩诺沙星和盐酸恩诺沙星产量已超出环评审批总量,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浙江国邦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2月19日出具了绍市环罚字[2020]8号(虞)《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国邦作出罚款46.48万元的处罚。

上述实际产能超过批复产能的情形系因浙江国邦产品结构调整、工艺改进等方式实现,未新增土地及排污总量,排污指标均未超标。

就此,浙江国邦办理了原有建设项目的扩建手续。浙江国邦于2019年9月11日取得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绍市环备〔2019〕2号),并于2020年1月完成了自主验收;至此,浙江国邦实际产能符合环保部门批复产能要求。

2020年2月20日,浙江国邦足额缴纳了罚款。2020年2月28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行政处罚出具《情况说明》,浙江国邦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完成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工作,已完成整改,认为该次环境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个人卡代收货款等

招股书显示,国邦医药存在通过个别员工个人卡收付资金的情况,主要用途包括代收货款、代收代付返利款项、代付员工奖金等。

2017年至2019年,国邦医药通过员工个人卡代收货款金额分别为2792.34万元、2507.80万元、18.71万元,理财收益分别为69.17万元、62.95万元、24.13万元,其他费用支出分别为395.13万元、320.62万元、21.80万元,2017年、2018年,国邦医药通过员工个人卡代收返利款项金额分别为863.00万元、260.00万元,代付员工奖金分别为2905.87万元、2379.72万元,代付返利款项分别为21.40万元、34.00万元。

国邦医药表示,代收货款主要为公司销售兽药制剂产品,因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养殖户、兽药店、兽医院、中间商等,客户规模较小,收入相对零散,为了满足该等客户支付便利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个人卡收取部分货款的情况,该等个人卡收款定期转入公司账户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此外,还存在通过个人卡收取部分零星废料销售款项的情况。

2018年下半年起,公司意识到个人卡问题的合规风险,开始逐步清理和停止个人卡的使用,2019 年度个人卡使用频率及金额大幅降低,个人卡余额逐年减少。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公司已全面停止个人卡的使用,报告期期末个人卡余额已全部转回公司账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所有个人卡均已注销完毕。

向部分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

招股书显示,国邦医药存在向部分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情形。

2017年,国邦医药向部分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增加金额为3.29亿元,减少金额为3.30亿元;2018年,公司向部分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增加金额为5111.33万元,减少金额为2.53亿元;2019年,公司向部分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增加金额为2900.00万元,减少金额为1.27亿元。

国邦医药表示,公司于报告期前已着手考虑在杭州选择相关物业建立集团总部,经考虑各种因素,于2015年决定由国逸实业自建写字楼,公司在其建成后购买部分楼层作为集团总部办公场所。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按市场化条件向上表中相关方拆借适当资金,用于国逸实业项目建设投入及资金周转。

部分员工未缴五险一金

2017年至2019年,国邦医药员工人数分别为2479人、2643人、2693人。其中,截至2019年末,技术人员共381人,管理人员共556人,销售人员共85人,生产人员共1671人。

国邦医药有部分员工未缴五险一金。2017年至2019年,国邦医药未缴纳养老保险人数分别为195人、98人、23人,未缴纳医疗保险人数分别为195人、98人、23人,未缴纳失业保险人数分别为195人、101人、26人,未缴纳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121人、97人、25人,未缴纳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195人、101人、26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分别为972人、126人、83人。

国邦医药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与缴纳社保、公积金人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员工已到退休年龄,属于公司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保、公积金;部分员工为与公司签署劳务合同的临时工且工作时间较短,未缴纳社保、公积金;部分员工当月缴纳社保之后入职,部分员工尚在试用期,尚在办理社保手续;部分员工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而未参与社保缴纳,同时,部分员工由于在农村住于自建房等原因,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两年共分红1.93亿元

招股书显示,国邦医药2018年、2020年共进行两次股利分配,合计派发1.93亿元。

2018年4月20日,国邦有限董事会作出《关于未分配利润分红的董事会决议》,分红款总额为4076.8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权益。上述分红已实施完毕。

2020年3月30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总股本47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元(含税),共计派发15200万元。2020年4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次分红决议。上述分红已实施完毕。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