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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冲击下各国政府普遍“差钱” 再见了“避税天堂”

2021-10-12 10:09:40 来源:城市金融报

百年一遇的全球税制改革又有了新进展。

全球公司税率在多年分歧之后终于取得了重大突破。10月9日,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公报称,代表全球90%以上GDP的136个国家同意达成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球企业税协议,从今日起不会征收新的数字税。由经合组织协调谈判的双支柱国际税收制度改革已获得全球136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赞同与认可,新税收制度预计从2023年起落实。

那么,此次全球最低公司税率调整目的是什么?有何意义?对中国企业有何影响?

避税天堂将成历史

疫情冲击下各国政府普遍“差钱”,针对一些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来逃避税的行为,越来越多国家希望联手严打,改变现有的国际税制,从而确保国家之间更公平地分到跨国公司的利润。

简而言之,税收方案确定了改革税收规则的两大支柱:

第一,规模最大、利润最丰厚的跨国公司将被要求在其经营活动所在国纳税,而不仅仅是在其总部所在地,其纳税原则为对最大、最赚钱的跨国企业给予利润超过10%的部分至少20%的征税权利;

第二,各国承诺设定至少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打击避税行为。

本次里程碑式的共识是在今年年中七国集团(G7)康沃尔峰会对于全球企业最低税率共识基础上的加深与突破。主要变化是对原先的文本进行了一些修改,特别是未来不会提高15%的税率,并且小企业不会受到新税率的影响。作为欧洲主要“避税天堂”之一的爱尔兰终于同意放弃12.5%的企业税率,转而支持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这标志着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谈判进程扫清了一个主要障碍,距离正式达成协议更近了一步。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随着更多国家就最低企业税率达成一致,全球跨国公司之前的所谓“避税天堂”如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和一些以转口贸易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国家和地区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一定冲击,特别是全球主要跨国公司受到的波及和影响会更深。

里程碑的意义

低税率是爱尔兰多年来的国策。2003年以来,爱尔兰的企业税率就一直维持在12.5%的低水平,还为跨国公司提供多种税收优惠。因此,爱尔兰对全球科技巨头有着强大的吸引力,苹果、谷歌、Facebook等巨头的欧洲总部均设立在爱尔兰。

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谈判始于2013年。面对纷纷崛起的科技巨头,各国政府希望遏制它们利用互联网业务的特点避税。

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交易由136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达成,占全球GDP的90%以上,还将从全球约100家规模最大、利润最高的跨国企业中将超过1250亿美元的利润重新分配给全球各国,确保这些公司支付,无论他们在何处经营并产生利润,都应享有公平的税收份额。

首先,本次国际税收改革将改变对科技巨头的征税方式,使更多的税收按企业的业务所在地来收取,而非按企业的总部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来收取。此举也将有效遏制科技巨头通过选择低税收地区作为总部的方式来避税的行为。

其次,这项协议标志着各国税收政策的转变,因为它不仅规定了最低的公司税率,而且还迫使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企业在其经营地纳税,该协议为各国政府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在新冠大流行期间,各国政府均出现大量赤字,这项协议将允许它们向一些科技巨头合法地收取资金。

另外,即使需要缴纳更多税费,科技巨头也对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表达了一定的支持,这是因为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达成后欧盟国家就不会再单独开征数字税,科技巨头面临的税收政策具有了更大的确定性。

对中企有何影响

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于15%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目前专家普遍认为全球最低税制度对在华企业影响不大。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认为,国际税收制度改革对中国是有利的。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饱受跨国公司娴熟的国际避税手段和转移利润财务技术等侵害,这一制度对于在中国经营而总部设在境外的企业来讲,其避税环境和转移利润的空间将被大大压缩,必然可以增加中国境内跨国企业的纳税自觉性,相应的也会增加国内企业税收规模。

苏州大学国际税收战略研究与咨询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姜跃生表示,中国已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近2.5万亿美元,只要我国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清理,除少量企业外,外资企业的整体实际税率就会高于全球最低税率,全球最低税在中国不会形成明显的利润转移和税源流失。

普华永道中国国际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王鹏表示,全球最低税率改革目前的适用门槛为企业收入7.5亿欧元,建议的全球最低税率为15%。鉴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如果落入门槛范围的中国企业大部分运营在中国境内,境外运营规模较小,那么该规则对其影响将非常有限。如果中国企业在境外有一定规模的运营,未来需要重点关注位于税率较低的税收管辖地的实体以及在当地获得的税收优惠的有效性。因为按照支柱二的规定,即使企业在运营当地只缴了较少的税收,也有可能要在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所在地补税,这个方案的设计将限制国家间的税收竞争。

张依群认为,从我国现有税收收入的比例来看,全球经济深受疫情冲击影响正处于缓慢复苏阶段,加上我国近年来连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各类型企业税费负担都有明显减轻,短期内对我国税收和财政经济影响不大。

最后,《声明》所附实施计划表示,双支柱方案拟在2022年推进立法,2023年生效执行。不过相关《声明》仍有待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核准。全球税改达成最终协议仍有一些挑战,真正落地仍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