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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察:检察为民|检民“暖心桥”传递司法温情

2022-12-15 18:50:08 来源:潇湘晨报

(2022-702)

今年以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有力助推乡村振兴。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6件,救助2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1万元,同比增加22%。

聚焦线索来源 扩大司法救助规模


【资料图】

陈某某、李某某夫妻原系某公司职工,因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到利通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由于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到位,申请人陷入经济困境。

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某、李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告知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该院控申部门。经调查,原公司拖欠陈某某、李某某的劳动报酬等一直无法执行到位,且陈某某因病致残,丧失生活能力,李某某为照顾陈某某辞去工作,两人只能靠残疾补助金和亲友帮扶度日,生活陷入困难。据此,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李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目前李某某已在家门口的社区找到工作,在照顾陈某某的同时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维持家用,生活逐渐恢复正常。

近年来,利通区检察院通过多渠道拓宽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稳步扩大司法救助案件规模,架起检民“暖心桥”。加强与利通区乡村振兴部门、妇女联合会的沟通联系,建立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结合送法到村、送法到户等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司法救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司法救助在农村地区的知晓率。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运行效果,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在检察环节不漏一人。

聚焦救助方式 深化司法救助效果

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救助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小寒(化名)因案件导致严重心理问题,经常产生轻生念头,为防止发生意外,小寒的家人为其办理了休学手续。了解到小寒家庭的特殊情况后,该院为小寒及时审批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由未检部门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疏导。通过专业帮助,小寒逐渐走出阴霾,重新回归校园生活。

近年来,利通区检察院着力加大对五类农村地区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确立以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多元化救助模式,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及时聘请专业人士开展心理疏导。对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无力医治的被害人,在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帮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患有特殊疾病的被害人,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为其申请相应医疗救助。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当事人信息,及时向当事人所在乡镇移送,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今年以来,该院共救助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5万元;救助人数和金额分别占救助总数的56%和62%;救助残疾人2人,发放救助金3.5万元;救助未成年人8人,发放救助金9.3万元;救助困难妇女13人,发放救助金17.2万元。

聚焦救助金使用 保障司法救助落实

“周某某的疾病需要长期治疗,他的救助金额度较大,为保障后续治疗费用,应按照其就医阶段和实际需求分批发放。”

“李某某的监护人自控能力较弱,需邀请第三方对救助金使用实施监管,确保救助金用于救助申请人的医疗、学习、生活,让救助金切实发挥作用。”

为帮助救助对象妥善使用救助资金,尤其针对拨付到监护人账户上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使用问题,该院积极探索救助金发放、监管、回访新模式,动态掌握其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其他困难,最大限度传递司法温情。

该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模式”,与救助对象法定代理人、其所居住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书,充分发挥基层儿童督导员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工作职能。协议明确社区儿童督导员对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进行家访,了解救助金使用、变动情况;若发现救助金使用异常时,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确保救助金用于被救助对象的医疗、生活和教育等合理支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后,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继续积极作为,强化主动救助意识,深化司法救助规模,优化司法救助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案致贫、不因案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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