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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12月12日,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破解参保群众“异乡愁医”“跑腿垫资”的难题。
《通知》提出,2025年底前,全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同时简化备案人员分类,将原来异地就医4类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2大类。
在结算方面,将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并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已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通知》执行后,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将带来四个方面变化。一是改变了原来不能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参保人员补办备案后也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二是实施了“容缺受理”和“承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若暂时无法提供备案材料的,允许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也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是统一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四是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如何进行异地就医基金监管?《通知》明确了就医地和参保地医保部门监管职责。就医地医保部门将把跨省异地就医作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异地就医领域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参保地医保部门会定期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分析,精准锁定可疑问题线索,按规定提请就医地医保部门对疑似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协查,或按程序向就医地医保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此前,我省已与沪苏浙签订了《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作框架协议》,着力加强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另外,随着异地就医医保服务不断便捷,相应的管理也更加精准、严格。比如,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的,当次可享受不降低报销比例的医保待遇,但是承诺人在未在1个月期限内补齐备案材料,就不能享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待遇。再比如,如果外伤存在他方责任,患者通过个人承诺方式,按照意外伤害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属于骗保行为,超过一定数额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我省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从省内到跨省,从住院到门诊和零售药店,实现异地就医全覆盖。今年1-11月,住院直接结算102.53万人次,超过去年全年结算量(2021年87.9万人次);门诊直接结算大幅增长,今年1-11月门诊直接结算134.3万人次,是去年全年结算量的4.3倍。另外,我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记者 徐慧媛 许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