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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日报:一车两验、虚报过磅单过磅“蛀虫”蚕吞企业资产37万元获刑

2022-09-27 19:53:18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

正义网连云港9月27日电(通讯员季于翔 臧明宏)地磅是企业用来称重大型货物的常见工具,过磅员则是负责操作地磅的工作人员。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一家混凝土公司在销售混凝土时,卖得越多,“亏损”越多,不到一年时间竟损失了37余万元。报警后才发现,原来是公司内部过磅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打印虚假过磅单,伪造验收单,多次虚报收货数量,侵吞公司资产。近日,赣榆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徐某、丁某、吴某向法院提起公诉,赣榆区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下半年,该公司井经理在日常盘库时发现,生产的混凝土和销售的混凝土数量对不上,销售数量变多,而利润却明显偏少,于是对近一年来的运输车辆结算清单进行了仔细核对,发现莫名多出了几十张没有发生过的过磅单。此外还发现,每张过磅单上虽都附有过磅员和验收员的签名,但是同一个人的签名字迹却不同。

井经理查看监控发现:过磅员丁某对同一辆车进行了重复过磅,经过比对两张过磅单,似乎都很正规,过磅时间、重量、审核签名样样俱全。

2022年8月的一天,丁某像往常一样负责运输车辆过磅,就在她故伎重施,为同一辆车重复过磅之时,井经理拦下他们并报了警。经过民警的调查,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一车两验、虚报过磅单的犯罪事实。

据丁某交代,2021年3月,混凝土供货商吴某找到丁某,让她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多开具一些称重计量单,开出来的单子结算货款后与丁某平分,丁某见有利可图,当即答应。随即二人便开始了瞒天过海的计划,由丁某通过担任公司过磅员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并未实际收到砂石料的情况下,私自为供货商出具过磅单,接着通过公司对单据审核不严的漏洞伪造验收员的签名,成功制造出看似符合公司规定的过磅计量单据,最后由吴某出面向公司财务核算报销,在报销成功后,将侵吞的公司财产平分。截至2021年8月,丁某、吴某利用相同的手段作案数次,侵占公司资产12万余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公司的“内鬼”还不止丁某一人,因为被套取的公司财产还有25万元不知去向,且不只有丁某一人伪造的过磅单,此时与丁某在同一岗位工作的过磅员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公安机关将徐某传唤到案,刚开始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交代,企图隐瞒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该公司提供的伪造过磅单、结算单和账目明细等铁证面前,徐某最终还是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原来在丁某侵占公司财产之前,同为公司过磅员的徐某早已干起了实施伪造单据,套取公司货款的不法勾当。

2020年11月,徐某发现这些供货商送来的原料会有不合格的情况,时常会被退回,此时公司电脑就会产生多余的过磅单,于是徐某心生一计,将这些多余的过磅单打印出来,并利用验收人员会将验收清单留在过磅处的习惯,伪造验收人员签名,多次委托他人私下帮其和公司结算,套取公司财产。截至2021年8月,徐某利用上述手段,作案三十余次,非法侵占公司财产25万余元。

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丁某和吴某,利用担任公司过磅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打印虚假过磅单、伪造验收单的手段,多次虚报收货数量,与公司结算货款,套取公司财产3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近日,经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徐某、丁某、吴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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