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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热文:政策解读:《新乡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办法》

2022-09-08 15:58:37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 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等相关规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乡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界定风险评估事项范围。《办法》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事项范围进行界定,与《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保持了一致。主要是明确编制重要规划,制定出台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市区域内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在提请市政府决策前,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二、明确风险评估内容。《办法》明确风险评估主体应当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下列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合法合规方面,统筹兼顾方面,社会稳定方面,各类安全方面,生态环境方面,财政金融方面,舆情舆论方面,包括是否可能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等其他方面。

三、确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和方式。为做到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办法》规定市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作为风险评估主体;决策事项对应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风险评估主体;需要市县两级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县级政府作为风险评估主体。风险评估主体负责实施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风险评估专业服务,提出风险评估意见。为保证风险评估质量,《办法》对评估方式和责任承担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重大决策承办单位对风险评估的结果负责。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交承办单位的风险评估意见负责。

四、细化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主要是:制定评估方案→开展风险调查→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化解方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同时规定风险评估主体经分析认为风险较小且易防范的评估事项,可按照简易程序进行评估。

五、强调风险评估的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办法》强调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对风险评估主体在组织实施风险评估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违背事实提出风险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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