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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亮点!晨意帮忙丨长沙男子在武汉一酒店因退房纠纷被威胁?店长:怕前台遭网暴

2023-06-06 15:05:32 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长沙的姚先生反映,自己在武汉入住一酒店,出于想要房间被订、不满酒店卫生等原因决定退房,然而却被前台怼“退押金可以,退房费不行”。在后续沟通过程中更是被酒店店长强行抢手机,遭遇“砍头”等话语威胁。

“客人要提出退房,是正常要求。”6月4日,涉事酒店店长张先生回应潇湘晨报记者。他称沟通中自己确实有抢手机等行为,当时双方就拍摄视频僵持,他希望客人不要将有工作人员出镜的视频发至网上,以免出现网暴等情况;调解时对方索赔10万的要求,他觉得“不太正常”,但目前还是希望能积极和对方沟通,请求对方删除视频。


(相关资料图)

6月5日,张先生称已在相关平台上对姚先生所发布视频进行投诉,目前有工作人员出镜的相关视频已经下架。

明明预订平台可以退款,前台却回答“退押金可以,退房费不行”

姚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5月30日他来到武汉,因当晚与朋友在江汉路步行街喝酒较多,便在附近找了家酒店住。然而姚先生的入住体验并不好,房间临街晚上声音很大。“酒店名字有点擦边,它叫柏漫影院酒店,我当时误认为是品牌酒店柏曼。”

5月31日,姚先生见外边在下雨,便想着换个房间续住一晚。他称跟工作人员看房间时,一间气味大,一间靠电梯口,看到第三间觉得可以,然而准备办入住时发现有其他顾客已抢先他一步订下该房间,“期间前台还一直催我退房,说到时间了。”

综合考虑了下酒店卫生环境,姚先生决定不继续入住,去前台退房。“我退房都没说退钱你知道吧,结果前台来一句什么,她说那不能退房费,只能退押金。我知道我联系平台就能退,你来这么一句话干什么?她态度就一直很差。”

沟通期间姚先生拿出手机拍视频记录。前台随后哭着打电话叫来店长,称姚先生骂她、凶她。“我让店长看视频,看我有没有骂她,他不看。我跟他讲了不下五遍整个事情,他不听,就护着前台那个女的,让我删视频。”

争执不下,姚先生称手机被店长强行抢走,店长态度恶劣,还说出了“我要把你头砍下来”等威胁话语。最后双方均报警,姚先生的手机经民警归还。

“我不要钱,我就是要把视频发出来。说实话我一年365天有100多天都在住酒店,那么店我都没找过麻烦,就你这家,你不找找你自己的问题?”

△ 姚先生发布视频截图

酒店回应:前台当时太忙语气重了些,希望客人能够删除视频

6月4日下午,涉事酒店店长张先生回应潇湘晨报记者,“当天双方我们已经在派出所做了笔录,然后因为双方都有肢体上的接触,民警让我们去做伤情鉴定,不过我们都没去做。”

张店长表示,当天下午姚先生要求退房,这是很正常的,“但前台当时比较忙,来了好几位办理入住的客人,中途还一直在接电话,他可能就觉得前台服务不到位,没有及时把他问题处理好。”

张店长称前台工作的女孩只有18岁,5月中旬刚来酒店上班,当时估计心里不爽语气重了点。前台称自己被凶、被骂,张店长后来看了监控,姚先生也并没有骂她,只是语气重。

“客人录了几段视频,其实内容主要是前台小姑娘在哭,我们就希望客人能够删掉,还是担心发布在网上怕小姑娘被网暴嘛。但当时就因为这个事情僵持住了,我说那你不删我来删。”

张店长承认自己当时和姚先生起了肢体冲突,也说出过“砍头”等类似话语,“确实当时比较气,而且我腰部刚刚做了开放性手术,不太能动。”

随后双方报警去调解,张店长出于身体原因便让另一位经理代替自己去。后来听到姚先生要索赔10万,“那这就有点不太正常了。”

张店长表示目前还是希望能和姚先生积极沟通,删除视频、化解隔阂。

随后记者致电受理此事的大智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姚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派出所拿到手机后自己就走了,民警表示他可以去做伤情鉴定,但他没打算去做。他提10万是因为知道对方赔不起,并不是真的想要对方的钱。“删视频是不可能的。我不要钱,那天的房费我也没有跟平台申请退。现在你觉得对酒店有影响了,那当时你为什么调子那么高?”

6月5日,张店长告诉记者,姚先生于4日发出视频后,前台电话饱受骚扰,现已在相关社交平台上对该视频进行投诉,“视频作者因为在店内产生纠纷,拿起手机进行拍摄,在派出所调解的情况下拒绝接受调解。现在发布到平台,引起网友大量点赞、评论,对本人名誉及酒店经营造成了极坏影响。”记者注意到,目前有工作人员出镜的相关视频已经下架,姚先生个人账号也暂时被平台封禁。

律师:酒店方行为违法;顾客发布视频也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等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酒店方不论以何种理由抢夺顾客手机,并对顾客进行涉及生命的言语威胁,都是违法的行为,不仅涉嫌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也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顾客在维权过程中应当依法理性,如果只是现场拍摄视频记录,保留证据,这种行为并没有相关法规明令禁止,但若将视频发至网上,且未给对方打马赛克,则可能涉嫌侵犯对方肖像权,而视频内容及相关文字内容如与事实不符,则涉嫌侵犯对方名誉权。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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