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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微动态丨审判监督,宿迁法院有“专员”

2022-10-26 22:46:51 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宿迁中院为推进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新提升,围绕“一审中心主义”,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审监专员的工作制度被省高院工作简报刊发推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什么要设立审监专员?

内设机构改革后,全市基层法院的审监庭、审管办、研究室等部分合并,审判监督职能履行受到影响,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遂出台相关规定,设立审监专员。

什么是审监专员?

沭阳法院率先出台《关于设立审监专员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规定》,规定由承担审监职能的审管办中的1-2名员额法官担任,推进构建“四位一体”工作新机制,即:申请再审(申诉)-审查、信访-释明、再审纠错、监督反馈机制。今年4月,宿迁中院将该做法在全市推广,要求全市基层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全部设立审监专员。

职能界限是什么?

审监专员立足审监职能,加强对信访释明、信访终结处理的信访案件、瑕疵案件的监督把关。对可能提起再审的信访案件由审监专员释明,提出再审意见;对正常信访案件由承办部门释明,释明后由审监专员监督把关。审监专员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存在瑕疵的案件,及时与原承办部门法官加强沟通,依法积极采用执行和解等方式化解纠纷。

成效怎么样?

沭阳法院推行审监专员制度,构建起审判监督“四位一体”工作新机制后,在息诉服判方面,今年1-9月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2.73个百分点;一审判决案件发回改判率同比下降0.55个百分点;一审申请再审数同比减少35件;在信访风险化解方面,今年以来对14件重大信访案件复查中,化解7件,导入诉讼程序3件,依职权提起再审2件,建议启动信访终结程序2件,有效地化解了一批长期信访案件;在实质性化解纠纷协调配合方面,审监专员今年以来联合业务庭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2件(未进入执行程序),联合执行部门在执行程序中化解6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文:审监庭、图:新闻处

校编:陈雅君、柯苏航

审核:章钧杰、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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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判监督 执行程序 四位一体 申请再审 今年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