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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新闻网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春华)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充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健全我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提升快速、有序、高效组织救援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指出,党委、政府对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急机制。
根据《预案》,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初判发生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市级层面一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应对;发生重大水上运输事故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市级层面一级或二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应对;发生较大水上运输事故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决定启动市级层面三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应对,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发生一般水上运输事故时,原则上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响应措施包括,按照险情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调动事发地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建立应急通信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挥体系,指定现场指挥;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预案》指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由交通海事救助力量、武警消防救助力量、社会救助打捞企业及基层自救互助力量构成。其中,武警救助力量在军地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与抢险救援任务;各乡镇、村牵头组建的由当地船主、民兵等组成的自救互助机构,在事发第一时间就近采取救助措施。
《预案》还明确了奖惩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水上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在应急救助中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对不及时报告险情信息,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