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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11”购物 真的能捡到便宜吗?

2021-11-03 08:43:39 来源:重庆商报

今年“双11”已于10月20日开启预售,前日迎来第一波尾款支付。对于很多人来说,“双11”是一年一度的消费狂欢。然而,随着大家消费习惯的改变,以及消费的便利度正在不断拓宽拓深,已经有很大一部分群体开始拒绝凑热闹,变得更加理性。

“不买三姐妹”拒绝凑热闹

曹女士、余女士和鲍女士是近十年的邻居,也是朋友。

在上周末的聚会中,当大家都在讨论今年“双11”购物车里加购了什么时,她们三人却无一例外地露出尴尬笑容。因为“双11”对他们来讲毫无吸引力,和那些买到破产的姐妹们不同,周围的朋友笑称她们是“不买三姐妹”。

“我从来就没在‘双11’买过东西,一次都没有。1982年出生的曹女士非常喜欢网购,但从不在“双11”买。“一是觉得物流难得等,还有就是感觉便宜不了多少,有的还先涨后降,更不想去凑热闹了。”

曹女士很不习惯这种购物方式,“又要预售又要加购,又是先付定金再付尾款,反而看不清楚这个东西到底多少钱了,还费时间费精力。”

1981年出生的余女士同样是因为感觉时间苛刻,规则太复杂而被“劝退”。

“我有两个小孩,平时经常都在网购,唯独‘双11’不买。”余女士要上班,回家还要照顾孩子,全家人的作息时间最晚不超过11点就要睡觉,“要我熬夜等到12点去抢购,还要拼网速,我做不到。”

此外,复杂的计算规则也让她头疼,“‘双11’更像饥饿营销。”在余女士看来,现在购物渠道多,平时买也有很多活动,选择很多,没必要搞得像要“抢”似的。

40岁的鲍女士则是因为此前一次不愉快的购物体验,坚定地放弃了“双11”。

鲍女士回忆,很多年前她熬夜在“双11”,花了100多元给女儿买了一件羽绒服,“谁知道过了很久也没发货,店主才说缺货让我退款。”从此以后,她再也不在“双11”凑热闹了。

消费习惯正在改变

在“双11”购物,真的能捡到便宜吗?

记者以同一款染发剂为例做了对比。10月30日显示,在某电商平台,该款染发剂标价89元,如果是“双11”活动期购买打折下来是68.02元。然而,也就在同一天,在另外一个平台,该款染发剂直接69元当天就可以买到。

再以一款清洁面膜为例,“双11”活动期间价格是315元,只是赠送了146元的礼品;同一天,在另一个平台,同款面膜价格是228元,赠送118元的礼品。

一位消费者就向记者直言:“买是觉得新鲜,不买则是发现套路太深。”她表示,每年的玩法不一样,算起来费时费力,还比平时贵,而且到货也慢,“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每次都会买一堆不必要的东西。”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鲍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鲍跃忠认为,现在看“双11”越来越平淡了,它作为一种促销的手段,电商促销的手段现在也呈越来越递减的趋势,已经没有原来突出的效果了。现在来看,随着一些消费习惯、消费方式的改变,大家也不再把这种自动购买作为一种主要的购物方式。

“消费者已经适应了网络购物节的种种便利性,所以除非‘双11’的网络购物力度大,玩法简单,套路少一些,基本上吸引力也不是那样的大了。”某营销专家认为,12年算是一个长周期了,消费者经过十几年的网络购物节熏陶,新老网民交替已经非常明显:老网民是否还在关注这个网络购物节,新网民对于这个网络购物节是否兴趣盎然,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方面。因此今年网购节的预售提前,也正是基于这种微妙的市场呈现。

此外,线上活动热火朝天,线下的商家也不逞多让,借着“双11”同样举办各种各样的优惠活动,以此吸引消费者。

提醒

“尾款人”

要看清消费规则

如今各大电商平台玩法不断升级,一些商家通过预付定金直减的活动,消费者提前支付定金,如未支付尾款则定金不退。一些消费者对此了解不足,因而常常伴随着定金纠纷。

记者注意到,今年“双11”已于10月20日开启预售,11月1日迎来第一波尾款支付。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马恺浓律师表示:预售通常需分两笔付款,分头款和尾款,很多商家标注如不支付尾款,则已支付的头款拒不返还,这有可能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平台内经营者无任何损失,其已收到的头款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消费者可要求返还。

另外,前两天长三角消保委联盟为各位“尾款人”准备了一份“双11”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按需购买,提前做好规划,明确预售定金和尾款支付规则。对于预付定金后不想要的商品,可主动和商家协商能否直接退定。如果不能,则需要支付尾款后再申请整单退款。否则,商家可能会以预售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定申请,造成定金损失。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先了解优惠规则再消费,以免因规则不明影响消费体验。尽量选择规则完善的购物平台和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购物,即使商家不愿意配合售后,平台会为消费者提供基础保障。除此以外,也可以联系所在地消委会组织或拨打12315反映情况。

马恺浓律师表示,根据货物的性质,不同种类货品可使用的满减优惠不同,可能存在“300-30”“200-20”等多种满减优惠,且各类优惠分别计量,不能互通。消费者应在网购时注意平台优惠种类,以及平台优惠可否与商家优惠及其他种类优惠共同使用,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

还有评论认为,要杜绝忽悠,除了消费者自己注意,同样需要监管部门的努力。比如,对电商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动态掌握商家价格欺诈、虚假折扣的证据,依据监测结果对不良商家进行处理,加大执法威慑力等。(重庆商报-上游新闻 记者 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