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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闻】神州数码: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7 00:02:2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3-067


(相关资料图)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

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

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

股份222,733,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71%

  出 席 本 次 股东 大 会 现场 会 议 的 股东 及 股 东授 权 代 表 共 6 人 , 代表 股 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267,55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3%。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 222,646,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3%。

  同意4,181,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8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2,64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同意4,181,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84%;反对1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2%;弃权74,24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2,64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同意4,181,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84%;反对1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2%;弃权74,24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22,64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同意4,181,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84%;反对1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2%;弃权74,24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22,720,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4,255,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22,64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同意4,181,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8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222,720,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4,255,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22,411,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946,4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84%;反对32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22,720,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18,497,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8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8%;反对4,235,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18,497,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8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8%;反对4,235,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18,497,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8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8%;反对4,235,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22,715,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50,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叶海强先生当选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22,715,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50,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王冰峰先生当选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公司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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