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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不该戴“有色眼镜” 该摘了

2021-10-12 08:35:1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教育部针对网友提问的“专升本(非成人高招专升本)毕业后的第一学历是专科还是本科”进行答复: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能训练的学习经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这个概念。我们在管理过程中所说“学历”通常指的是个人获得的最高或最后的学历。

2014年8月,教育部也对类似问题答复过: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做“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的划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能查询到学历信息的都受法律保护。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生属于全日制本科毕业。

即便教育部有明确的回应,但在劳动者求职过程中,“第一学历”出现在招聘条件里的现象依然存在。一部分是出现在招聘信息里,一部分则是隐含在面试环节“筛选”的重要条件里。

用人单位限制“第一学历”的做法,会让多数求职者感到不公平。特别是那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如果本科只是毕业于非名校,那么也会受到歧视。

用人单位如果过分地强调“第一学历”,不考虑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则是一种错误的用人导向,不仅会打击个人的辛勤奋斗,而且会干扰国家选拔人才及创新。如果任由其存在,会对整个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影响整个社会正确人才观的形成。

众所周知,“第一学历”确实很重要,它是衡量一个人在大学基础教育阶段,学术实践能力高低的一个标尺。总的来说,名校在资源、水平、学业等方面是明显高出一筹的,毕业生平均来说要强于普通院校。然而,学历仅仅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类型和程度的资质证明,随着继续教育的开展,全方位衡量个人价值时,不能一直把“第一学历”当成永远的“身份标签”。

毕竟,在“第一学历”院校毕业之后,很多人还会开展继续教育,实现能力的提升。即使“第一学历”非名校,很多人也会抓住继续教育机会不断努力,最终可以超越学历本身。例如,各个行业中的领军人物,有许多人并没有“第一学历”光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同样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2020年2月,教育部、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国资委等五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学历歧视报考资格条件等。国家反复强调广开贤路的重要性,用人单位理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人才。

虽说“第一学历”无法改变,但个人的不断努力同样不能被埋没。人才招聘的“有色眼镜”,该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