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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博建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_讯息

2023-04-13 12:03:54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

温州市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近日作出行政处罚。温州博建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3月31日15时2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七中队人员来到平阳县南雁镇南雁大街72号,对平阳县南雁镇雁山村兴雁路通自然村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台账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现场人员吴勇成配合了检查,并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会议的相关台账。根据台账显示,其存在安全会议的签名,李庄义、赵方林、雷顺迎的签名笔迹非常相似。询问其实际会议和活动开展的情况,吴勇成称实际上确实有如实召开会议,但是记录是后面补上去的,签名也是由雷顺迎代签的。其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温州博建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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