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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董芳) 职工电子消费券发放是今年省总工会助力小微企业稳发展稳就业“十项举措”之一。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受疫情影响,电子餐饮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时间将从今年11月30日24时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24时。逾期未消费部分,由“云闪付”退回基层工会账户。
为动员引导全市广大职工积极消费,促进以餐饮服务业为重点的小微企业发展,今年5月,市总工会转发省总工会相关通知,明确全市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会可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向全体会员发放电子餐饮消费券。电子餐饮消费券面值统一为10元,每次最多可使用10张。为进一步推进职工电子餐饮消费券发放工作,市总工会着力在扩大使用范围、增加使用渠道、发挥专项补助带动作用方面下功夫,全力以赴抓好电子餐饮消费券发放这一助企惠民举措。一是适当扩大电子餐饮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将便利店纳入使用范围,便于偏远县(区)、矿区等基层工会使用。二是增加使用渠道。针对云闪付商户覆盖率低等问题,可贯通微信、支付宝支付平台,使用云闪付扫微信、支付宝的支付码进行消费券核销,扩大可使用商户范围。同时,发挥专项补助的带动作用。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已为32930名职工发放了职工电子消费券,金额达988万元。此外,市总工会还拿出300万元专项资金,结合实际制订补助发放办法,对发放电子餐饮消费券的中小企业和确有较大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单位及其他特殊困难的基层工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最大限度使这项政策惠及广大职工,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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